保險代理手續費稅前扣除范圍調整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保險企業代理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稱,根據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為解決保險企業代理手續費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經研究,現對保險企業代理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范圍調整如下: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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