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函[2003]1395號文件批復了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飼用魚油”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同意對飼用魚油產品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批文中說,“飼用魚油”是魚粉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主要用于水產養殖和肉雞飼養,屬于單一大宗飼料。經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飼用魚油”產品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予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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