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保險中介服務業啟用“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2004年12月31日后其他發票一律停止使用。
這是稅務總局和保監會日前聯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保險中介服務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
統一發票分電腦票和手工票兩種,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印刷。
通知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境內所有從事合法保險中介服務的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憑中國保監會頒發的保險中介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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