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在我們還為是否征收遺產稅的問題爭論不休時,香港卻于11月2日決定明年2月取消征收了90年的遺產稅,如何看待其背后的政策和制度改革初衷呢?
筆者查閱了大量的數據資料發現,最早起源于歐洲的遺產稅(國外也叫“死亡稅”)近幾十年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紛紛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相繼停征遺產稅。最近又有媒體報道美國由共和黨控制的美國國會眾議院以272對162票通過一項法案,旨在從2010年起徹底廢除聯邦房地產遺產稅。
為什么有如此長久歷史的遺產稅,會在眾多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停止征收或是準備停止?
一、遺產稅并未真正有效提高財政收入。
據美國《時代周刊》統計,美國截至1999年不動產的遺產稅只增加了278億美元,而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的遺產稅的數量在全部聯邦收入中的百分比不斷下降,而人均財富卻在驚人的增長。納稅人通過各種手段逃避繳納遺產稅,同時改變了原有的經營行業,這使得這些國家和地區原有的一些高稅種的行業的稅源收入大大縮水。同時,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學家分析認為遺產稅減少了人們儲蓄和投資的動力。
二、遺產稅的征收不利于吸引大量的投資和人才流入。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有不同的分類,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采用屬人與屬地相結合的原則,同時,對不定居于本國(或地區)的個人擁有的位于本國(或地區)的全部財產、當其死亡時也要征收遺產稅或繼承稅。這種征收的辦法,并沒有鼓勵國外的投資者到該國或地區投資,促進其經濟發展。同時投資人對所投資產沒有安全感,常常以投機的心態從事經營活動。
三、遺產稅的征收成本較高。
遺產稅是一種特殊的稅種,其征收工作是偶發的、一次性的,而且征稅面窄,對因發生死亡而轉移或接受財產在一定數額以上的才征稅。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又會根據遺產不同的數額劃分不同的稅率。這就需要投入較多的征稅力量,需要設置征收遺產稅的專門機構,聘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對遺產稅進行核實、評估和征收。在征稅的成本較高情況下,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遺產稅的收入卻相對較低。
筆者認為,既然已經實行遺產稅幾百年的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準備停止征收,中國遺產稅征收不僅時機遠未成熟,這一議題的討論也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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