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國稅局向社會公布了包括簡化普通發票發售手續、放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標準,以及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等30條涉及稅收征管、稅收執法、辦稅服務、稅收優惠等多個方面新舉措。
福州市國稅局林祥局長介紹說,這30條措施是該局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為服務納稅人首創的新辦法,該局為此專門成立了落實措施的督導檢查小組,同時歡迎社會監督舉報,舉報電話是:0591-3334316或者12366。
簡化普通發票發售手續申請購買千元版以下發票或變更發票供應量核定,實行當場申請當場核定,當場就可買到發票;其他發票供應量核定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發票的銷售核銷即到即辦,無正當理由發票發售人員不得停供發票;免收發票領購簿工本費。
連鎖經營企業可由其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在福州市范圍內跨縣區經營的連鎖企業,采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管理和經營的,經市國稅局批準,可實行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放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標準由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調整為3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標準由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調整為60萬元以上。
下放審批權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審批項目、納稅人年度財產損失累計50萬元以下、金融企業每戶借款人呆賬損失100萬元以下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一次性裝修工程支出100萬元以下的審批權,下放給由縣(市、區)國稅局直接審批辦理;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企業,凡符合免、抵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由企業所在主管縣級國稅機關審核后,直接向省局報批。
簡化審批手續取消企業當年度發生裝修費審批(金融保險企業除外),改為由主管縣(市、區)國稅局事后審核;對下崗失業再就業稅收減免企業所得稅年稅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新辦軟件企業開始獲利年度后的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或符合享受15%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稅款在30萬元以下的,由企業所在縣級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出口退稅審批由過去縣市兩級局審批改為一級審批。
提高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由1200元/月提到3000元/月,應稅勞務由800元/月提到2300元/月,按次征收的由80元提高到150元,對應稅收入在起征點以下的,一律免征增值稅。
扶持弱勢群體就業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的,3年內按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比例在50%以上,其中上崗人員比例在80%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的管理辦法。
出口退稅款7個工作日內退還企業公開退稅計劃、退稅分配原則,實行預先審核制度,在接到出口退稅指標起7個工作日內將稅款退給企業。
此外,措施還包括免收下崗職工辦證費培訓費、推行多元化納稅申報、全面推行“一窗式”全程服務等等,其中實施納稅信用等級制度、開展普通發票有獎活動擬在今年底明年初正式推行。
廣東福州推出30條新措施 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