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物流企業減負改革方案已獲九部委通過,國稅總局表示正加緊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我國物流業稅收改革如箭在弦。節前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目前國稅總局正在根據最近國家九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精神,加緊制訂有關物流業稅收改革的具體辦法。據悉,這是國家首次專門對物流企業制訂稅收政策。
營業稅所得稅有突破
記者了解到,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在內的國家九部委最近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在該《意見》中,有關物流業稅收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被業內人士認為是最大的突破點之一。
據介紹,該《意見》提出要完善物流企業稅收管理、營業稅方面的改革,即繳納從營業收入減掉營業費用以后所得該繳的稅。提出要“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對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給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基數”。
所得稅方面,《意見》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物流企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并以總部為集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企業有望不再“重復納稅”
“該兩個稅種的改革對我國物流企業來說絕對是大好消息,”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研究室主任賀登才接受記者采訪時興奮地說。賀登才解釋說,由于物流業是一個整合性的行業,要同時完成許多環節,當中包括總包和分包的問題。現在物流企業反映重復納稅較嚴重,問題就在于總包和分包上。比如,某個單位接了單子后,會把公共運輸等不同的業務分包給不同的單位,或者是把一個較大的運輸量分包給若干小單位。而物流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每分包一次就得作為營業稅的計稅基數,這樣就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復納稅”,很不利于整合社會資源。而營業稅改革實施后,企業只需要統一收取價款,分包給別的單位,減掉分包部分后的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基數。
稅務總局表示“不會太久”
賀登才說,《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只是九部委的一個文件,還不具有最后的操作性,還必須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施細則,下發到各個省、自治區的稅務部門執行。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將根據該《意見》精神,抓緊制定物流業稅收政策改革的實施細則。由于物流行業的特殊性,每個物流企業的經營模式千差萬別,所以國稅總局需要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情況進行調研后再制訂實施細則。另外一個考慮是,根據該文件的主要精神平衡各行業稅收的公平問題。因此,真正實施這些政策需要一個過程,但不會太久。
物流業有望不再重復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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