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登記范圍包括:在四川境內行政事業單位(含大專院校)任職、受雇、履約的外籍人員;其他途徑來華在四川就業及提供勞務的外籍人員;臨時來華從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活動的外籍人員;在我國居住1年以上,且在境內外有其他應稅所得的在川外籍人員。
符合要求的外籍人員在11月15日前,應向其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或任職、受雇、履約單位主管地稅機關提供或出示所在國居民身份證明,并填寫《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登記表》。在川外籍人員及所在代扣代繳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填報《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登記表》的同時,要依法補扣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