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第991號)和《關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險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第992號),允許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關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公司)及分支機構(名單附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名單附后)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04]第991號通知指出:
2004年起,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0%的比例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上述證券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納稅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上述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上述證券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所屬分支機構發生變化,需調整匯總范圍、預交稅款比例和變更名稱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業內人士評價認為,匯總納稅有助于證券公司降低納稅成本,減輕資金壓力,盡管受益的只是極少數,而且還只涉及納稅方式的變化。但從中可以看出管理層采取多種措施、著力解決券商的“歷史累積問題”。
國稅函[2004]第992號通知指出:
一、從2004年起,上述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二、上述保險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納稅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三、上述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四、上述保險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所屬分支機構發生變化,需調整匯總范圍、就地預交稅款比例和變更名稱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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