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3日召開的新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新疆全面免征農牧業稅。
2000年,新疆曾在南疆的岳普湖縣、北疆的吉木薩爾縣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三年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又在新疆全區93個縣市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推開。2004年,新疆又實行降低農牧業稅稅率一個百分點、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的改革。
據了解,新疆從今年起把補助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在三年內全部轉移到村級,同時,南疆三地州和其他地區的國定貧困縣由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彌補,其他縣市由當地財政彌補。僅今年上半年,自治區已擠出5300萬元資金補助到由自治區承擔的縣市。
與改革前相比,新疆農牧民稅費負擔逐年減輕。截至2004年,全區農牧民稅費累計減負總額為12.8億元,減負幅度達56.1%,人均減負103.3 元,畝均減負5.1元。據初步預算,2005年新疆全額免征農業稅和牧業稅后,全區農牧民負擔減負總額將達到4.5億元以上,人均減負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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