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個稅起征點提至1200元”的短短一句話,不僅關系到了北京納稅人的錢包問題,今天還引發了全國各地納稅人的討論。
今天,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官方網站上,這個政策只有充滿術語的短短一句話:“經市政府批準,從2003年9月1日起,在計征工薪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時,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補貼項目免稅扣除額將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這句話背后的含義是,“本市個人工資收入中的免稅部分由過去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這比國家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征額800元”高出400元。
財政部科研所調研的數據表明,目前實際免征額高于法定800元的城市,大多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上海和寧波為1200元,廣州市實際為1260元,深圳高達1700元。
此次是北京市第二次調高“個稅免征額”。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次從800元調整到1000元,從1999年開始執行。
今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宋榜捷與網民對話時說:“此次提高免征額,主要是因為北京市經濟增長快、個人收入顯著增加。所以,北京市政府批準,將個人所得稅補貼項目的免征額,由原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他強調,這不是提高了“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的標準。因為,北京市政府、地稅局沒有法定授權”。
一同在網上對話的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教授黃樺說,北京市的做法,從理論上看是有依據的。我們國家比較大,如果想統一調整稅法,相對來講,程序比較復雜。如此情況下,在一些發達地區,適當調整是必要的。
但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副教授認為,這樣做是合理,但未必合法。在我國沒有稅收基本法、各級立法權限模糊的情況下,各地越權制定稅收政策的情況很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曾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土政策。
他說,因為目前個人所得稅是地方稅,因此各地政府總是從有利于當地的實際出發,因而出現了“有錢的地方從1200元起征,無錢的地方要從800元起征”的現象。這樣不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今年8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在一份報告中建議,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根據當前的居民收入情況,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定在2000至3000元應該比較合理。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也在8月表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在什么區間上比較合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一直在進行調研。但涉及該稅的任何調整,都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無權變更,800元的起征點年內應該不會出現變化。
權威部門的消息說,《個人所得稅法》沒有列入近期的修法計劃。
北京個稅政策變化可否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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