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事業稅收有優惠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科技部、新聞出版總署共同制定了《關于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并于近日開始執行。按照這個政策,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的門票收入,以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綜合類科技報紙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環節的發行收入,在2005年底以前,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辦法。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關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免征對境外單位轉讓上述播映權等無形資產應代扣(繳)的營業稅;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科技館、自然博物館等上述單位的捐贈,符合有關規定的,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0%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自治區國稅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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