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正式出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建立全國統一標準,同時不同級別的納稅人將享有不同待遇。
據悉,該《辦法》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范圍、內容、標準、原則和對各等級納稅人的激勵與監控辦法進行了詳細規定。納稅信用等級共分A、B、C、D四級,采用百分制進行考核評估。
根據《辦法》,不同級別的納稅人將享受不同待遇。A級納稅人可獲得由省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定制的證書,同時在稅務登記年檢等方面可簡化手續和程序。而對D級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停止向其發售發票或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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