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通知:商品房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指出,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一篇:常州稅務稽查逾五千萬
下一篇:安陽內黃農民喜趕“稅法集”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