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征收范圍從原來的建制鎮所在地擴大到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對除農、林、牧、漁業經營用地和農民居住地以外的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用的土地,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對等級土地范圍進行了重新劃分,等級土地適用稅額做了適當提高。
新政策規定,大城市一等土地的使用稅從原來的3—5元提高到5—10元,二等土地從原來的1—3元提高到3—8元,三等土地從0.5—1元提高到1—3元;中等城市中的一等土地使用稅從原來的2—4元提高到3—8元,二等土地從原來的1—2元提高到2—5元,三等土地從原來的0.4—1元提高到1—2元;小城市中一等土地的使用稅從原來的1.5—3元提高到3—6元,二等土地從原來的1—1.5元提高到2—3元,三等土地從0.3—1元提高到0.6—2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一等土地使用稅從原來的1—2元提高到1.5—4元,二等土地使用稅從原來的0.5—1元提高到0.8—2元,三等土地使用稅則從0.2—0.5元提高到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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