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日前在第七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專題研討會上表示,我國已發布《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允許并鼓勵外國投資者投資并購我國境內企業。在稅收政策上,將按照外國投資者并購的形式,根據當前我國稅法的規定,給予充分便利。
據介紹,對股權式并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是:并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凡外資股超過25%的,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政策,繳納各項稅收;生產經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所應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境內企業的延續,無需進行清算,各項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外商投資企業繼承。對資產式并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是: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后并購境內企業資產,并購后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凡外資股超過25%的,仍然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政策,繳納各項稅收;通過并購境內企業資產后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凡外資股超過25%的,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政策,繳納各項稅收;通過已經設立且已進行運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并購境內企業資產,該資產應并入外商投資企業,其所產生的收益,并入外商投資企業一并申報納稅,不得單獨享受所得稅各項優惠;通過并購境內企業資產后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新設立企業,凡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稅法所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給予稅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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