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江西、青海三省宣布免征農業稅。至此,中國大陸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中已有22個宣布全面停征農業稅。專家稱,溫家寶總理一年前承諾的5年內取消農業稅的目標可望提前兩三年實現。
2004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宣布5年內取消農業稅。溫總理代表政府向全國農民做出的莊嚴承諾,充分體現了本屆政府真切的愛民之心和惜民之情。隨后,取消農業稅的進程加快,在吉林、黑龍江兩個糧食主產省先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河北等11個糧食主產省(自治區)降低農業稅稅率3個百分點。2004年12月,已有河南、廣東、浙江、江蘇等省市明確表態2005年全免農業稅,取消農業稅之聲勢如破竹。取消農業稅意義重大,令人鼓舞。新華社電稿稱,這是“為億萬農民送上了一份厚重的‘新年禮物’”。
取消農業稅,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意義重大。我國改革率先從農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勢迅速推向全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隨著改革的進程,“三農”問題卻越來越突出。“三農”問題是在轉軌時期,舊體制保留有余而新體制跟進不足所造成的,“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權益的保護問題。過去計劃經濟對農村產生的是到村到組、到邊到角的影響,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延伸到農村社會的各個角落,如果根除計劃經濟的思維方式和管理方式,農村中存在的問題幾乎都可以迎刃而解;農產品購銷政策的改革、戶籍改革和三提五統的取消等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農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給予農民完整的權益保障,F實階段,取消農業稅是從大局觀的高度和政策選擇的角度考慮和解決農民權益的保護問題,對農民權益全面長期的保護(尤其是相關的土地權益)和農村市場化的進程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取消農業稅,對基層政府職能轉換意義重大。由于農業稅的特定征收對象和現行農村的治理特點,只要農業稅存在下去,基層政府與農業稅的征收行為始終會難解難分地糾結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層政府把農業稅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澤而漁式的惡性“收、養”機制,這不利于基層政府職能的轉換。農業稅的取消無形地剝離了基層政府不規范權力的又一依仗,基層政府的行政行為將會逐步得到規范,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
取消農業稅,對解決農民負擔問題意義重大。由于涉農收費行為的慣性影響,如果農業稅存在下去,對農民的各種直接收費仍會無孔不入,負擔監管一旦放松,涉農收費就會在各種借口下惡性膨脹。只要對農民的農業稅征收仍在進行,涉農亂收費就難以根治。取消農業稅后,其他對農民的一切不合理負擔都應當禁止,建議對農民實施“零負擔”政策,這將有利于農民保護自身利益,也有利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基層政府的財政收入成本和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成本都會大大降低。
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增收意義重大。取消農業稅不僅是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而且是對農民經濟上和精神上的一次解放。盡管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增收不會產生較直接的效果,但對農民較低的純收入來說,取消農業稅無疑是增加現金流入的一個方面(一些地方所占的分量并不小)。農業稅取消后,農民可自行支配用非農收入交稅的那部分資金了,農民的生活也無疑會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這種精神解放的意義很大,可再次調動農民積極性,農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選擇和從事他們的增收行為,減負與增收的辯證關系就在于此。
取消農業稅對解決三農問題有標志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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