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經濟普查中,普查結果不會作為收取各種稅費的依據,各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申報營業收入時盡可放心真實填報。”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林賢郁1日說。
林賢郁表示,統計法明確規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這次普查的結果不與現行的稅費掛鉤,只是作為國家制定宏觀決策的依據,調查對象盡管放心,如實填報。
放心填報:經濟普查結果不作收取稅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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