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地稅局獲悉,地稅部門去年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失業人員創辦企業、鼓勵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就業,但是很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卻沒有到相關部門申請認定,因此沒有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該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先到勞動部門認定,再到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該項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地稅部門出臺政策 失業人員就業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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