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黑龍江省糧食直補辦獲悉,隨著糧食補貼方式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地陸續暴露出一些問題。為確保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省糧食補貼方式改革領導小組日前下發文件,對梳理出的11大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
關于與納稅機動地和流轉土地補貼對向問題。由于各地納稅機動地和流轉土地情況不盡相同,各地可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本著“不重、不漏、不引發矛盾”的原則,自行確定補貼對象。
關于發放職工工資的農業補貼對象問題。對土地由企業集體經營,沒有承包給職工,企業向職工支付工資的農業企業的補貼,各地可補給企業,企業是否調整職工工資由企業自行確定。
關于統一納稅的地方國有、集體農場(林場)補給問題。對土地國有、集體農場(林場)將土地承包給農工(含承包農民)耕種的,各地可直接測算、將補貼直接補給農工,也可比照農墾系統農場的辦法,由集體統一代領轉付,但補貼必須足額轉付給農工,不得截留。如補貼與農工應繳納的其它費用統一結算的,農工總體減負水平不得低于補貼水平。
關于國有林場、軍隊農場非納稅面積土地的補貼問題。軍隊農場耕地和林業系統國有林場農業稅計稅面積以外森林管護區的土地,過去不承擔納稅義務,且面積一時又難以核查準確。因此,對國有林場、軍隊農場非納稅面積的土地,暫不與補貼。
關于退耕還林土地補貼問題。對縣(市)實際耕地還林面積超過省下達的計劃面積和沒有荒山荒地或荒山荒地不足,以非納稅面積的土地頂替荒山荒地造林的,省不予補貼。
關于計稅面積大于實際耕地面積的補貼問題。關于計稅面積大于實際耕地面積的部分是否給與補貼,由縣(市)自行確定,如不予補貼,節余的補貼資金可按機動補貼規定使用。
關于領取補貼手續的問題。第一批補貼原則上農戶憑有效身份證件和2003年《農業稅納稅通知書》領取;第二批補貼農戶憑有效身份證件和《糧食補貼通知書》領取。
關于欠稅農業戶補貼手續問題。按照《黑龍江省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行)》關于“不準以補貼抵扣任何款項,不準無故拖延補貼兌付時間”的規定,不論農戶欠稅與否,補貼必須兌付給農戶;對農業稅“尾欠”問題,按免征農業稅試點政策執行。
關于“戶在人不在”的補貼發放問題。對外出務工或舉家外遷等“戶在人不在”的農戶補貼,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本著“不擠、不截、不挪”的原則,自行確定發放辦法。
關于非固定收益土地的補貼問題。對非固定性收益土地,凡是2003年發放《農業稅納稅通知書》的,必須足額予補貼;2003年沒有發放《農業稅納稅通知書》的是否給予補貼,由各地自行確定,如給予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地自籌解決。
關于工程占地異地補償土地補貼問題。對經國家批準工程等占地后異地補償給農民的土地,要按照“有稅有補、無稅不補”的原則處理,屬于2003年已發放《農業稅納稅通知書》的,要給予補貼。
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又出新規 11大熱點問題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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