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廣場坐落在白城市繁華的步行街上,屬全市最好的黃金地段,這個房地產項目總共23000平方米,2001年12月竣工。由于地段好,很快就全部售出。但房子賣出三年后,稅務機關卻找不到他們的納稅記錄。
■偷稅調查
逃掉契稅約300萬元
調查的第一項是陽光廣場逃掉的契稅。契稅是稅法規定的在獲得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產權時需繳納的稅種。
楊永義(白城市地稅局農稅科科長):征不征收契稅,最主要是看權屬方面發沒發生轉移,要是權屬發生轉移了,承受方繳納契稅�! ∮浾撸阂@得產權證的前提是必須納完了契稅?
楊永義:具體工作中,我們現在房屋這一塊是辦理產權時代扣的。
但白城市的房地產產權處卻在沒有代扣契稅的情況下給陽光廣場辦了產權。
孫立明(白城市房地產產權處副主任):我們主要是根據聯合開發(免征契稅)。
記者:聯合開發的證據是什么?
孫立明:證據就是它這個協議。
稍留意一下這份協議的時間便可發現,簽約在2000年4月,而陽光廣場成立于2001年12月。所謂的“聯合開發”時,陽光廣場還不存在。初步推算,僅此一項偷漏稅款就在300萬元左右。
賣完房子沒繳營業稅
第二項應繳的稅款是營業稅,是其總賣房款的5.5%,征收這項稅款的前提是查清銷售賬目,掌握數額。但是調查中,記者發現,在事隔三年之后,陽光廣場的賬目仍然不見陽光。
李彥(白城市地稅局洮北分局管理一科科長):我們也經常去陽光廣場核實究竟賣了多少(房),但是始終找不到人。
記者:三年都找不到人?
李彥:找不著。就是2001年建完樓以后,覃老板就不在這個地方,他總去長春或者是外地,老是找不著。
輕松地一句“找不著人”,就把稅款拖黃了。在我們看到的陽光廣場的銷售發票上,每平方米的價格是5000元左右,這筆總銷售額應該是幾千萬元,偷逃的營業稅在幾百萬元。
私刻公章收取物業費
賣完房子后,他們又辦了一個物業公司,收取高額的物業費。
記者:收了多長時間了?
白城市陽光廣場業主:年年都收,一平方米7元錢。
記者:誰收物業費?
白城市陽光廣場業主:陽光物業收。
調查中記者發現,這個物業公司根本沒有在工商機關公司注冊,是個假公司。
記者:所謂的陽光物業公司在工商部門取得沒取得合法的注冊?
王志偉(白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沒有。經過我們的調查,陽光物業公司的公章純屬私刻。
記者:那么這個公司是不存在的,公章是私刻的,以這個公司的名義用這個公章收取來的物業費顯然就沒有納稅。
王志偉:是。
僅此一項,收了三年的物業費涉稅金額又在幾百萬元。三項一共偷稅1000萬元左右。此外,他們賣了23000平方米的房子,應繳利潤的33%為企業所得稅,相信這也不會是個小數字。
■謎底揭開
地稅稽查干部成房產商
這位覃老板對偷稅可謂是無孔不入。于是,記者想關心一下覃老板的身份了。
孟繁學(白城市地稅稽查局局長):確切地說,(他)就是我們地稅稽查局的人。
記者:他原來是稽查干部?
孟繁學:對。
記者:就是說他在那兒倒騰大買賣的時候,本身還是稅務稽查局的工作人員?
孟繁學:應該是吧。
難怪這位覃老板這么精通稅務,也難怪這簡單的抗稅案就是查不下去。舉報稅案要舉報到稽查局,可覃文君在當老板的三年中,本身就是稽查局的稽查人員。我們看到的是在覃文君當了三年老板后的去年年底,才由白城市地稅局做出的開除決定。了解到覃老板的身份后,很多疑惑開始得到解答。該案一直被壓在基層稅務分局,根本沒有按規定上報;其次,陽光廣場的老板覃文君在沒有繳納稅款的情況下,就取得了稅務發票。
■事件進展
當地專案組開始調查
覃老板在偷稅上面得到了好處,于是事業蓬勃發展。就在離陽光廣場不遠的地方,在去年年末又蓋成了一座新的商城-金街。
截至記者采訪結束,這筆巨額稅款還沒有一分錢追繳入庫,這位姓覃的老板也還逍遙法外。
目前,群眾的舉報已經引起了白城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關注,組成了有公安、檢察、稅務部門參加的專案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