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新疆國稅局出臺了《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優化納稅服務意見》,這是該局貫徹十六大提出的“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而出臺的重要措施。
《意見》要求要堅持稅收公平原則,對非公有制企業實行“三同”和“三不”政策,即“同環境、同政策、同待遇”和“不加碼、不歧視、不干擾”,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稅收征管秩序。同時,《意見》還要求強化優質服務,苦練內功;杜絕多頭檢查,簡化辦稅程序。
為提高工作效率,《意見》規定,對符合政策、資料齊全的非公有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必須在15日內完成審批手續;考慮到新疆地域遼闊,對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以及邊遠地區的非公有制納稅人,分別采用銀行網點、郵寄、電話方式申報納稅,以及按季、半年等簡并征收;為涵養稅源,對達不到起征點的納稅人,堅決不征稅,切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目前,新疆非公有制經濟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其帶動經濟增長生力軍的地位已日益凸顯。非公有制企業產值占新疆工業產值的比重,從1992年的22%上升到2000年的12%;納稅額從1997年的不足9億元,上升到2001年的23億元。在一些縣市,個體私營企業稅收已占地方工商稅收的60%以上,有的縣市非公有制經濟納稅占據了地方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意見》的出臺,將給飛速發展的新疆非公有制經濟再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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