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辦法,是稅務系統對機動車輛稅收采取“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措施,強化機動車輛稅收在生產、消費、購置和使用各個環節的信息溝通,加強機動車輛稅收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稅務系統實現對某一產品稅收各環節協同管理的初步嘗試。各地稅務機關密切部門配合,明確崗位職責,加強監督考核,運用技術手段,切實保證了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措施的順利運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一條龍”管理工作進展順利。根據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工作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創新工作機制,確保管理措施的順利實施。首先是定崗定責,規范操作規程,明確部門責任。為了避免出現數據傳遞混亂、職責不分、相互推諉的現象,各省結合實際情況做到了部門職責清晰、運轉協調有序。其次,加強業務和技術培訓工作。為夯實該項工作的業務基礎,各省市稅務部門始終把技能培訓貫穿工作全過程,規范業務操作。北京、江蘇、山東等地根據總局下發的“一條龍”清分比對系統,自行研制開發了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相關配套軟件,為加強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再次,做好宣傳、輔導,搞好納稅服務。各級稅務機關始終堅持把加強政策宣傳作為推行工作的先導,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手段作好宣傳工作,使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工作贏得了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大力支持。最后,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在明確內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各級稅務機關突出加大了與公安車管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力度,建立了與車管部門的定期工作聯系制度,明確了國稅、地稅局之間信息傳遞的方式及時限,為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提供依據。
二是有效遏制了企業不規范開票行為。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通過車輛稅收各環節之間的緊密聯系,各部門協調溝通,有效加強了多個部門、多個環節的工作銜接與配合,通過在機動車輛車購稅、增值稅、消費稅以及車船使用(牌照)稅之間建立起相互鉤稽與審核的內在運行機制,較好地堵塞了單一稅種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防止了稅款的流失。特別是通過企業納稅申報、采集數據比對、異常發票結果處理,加強了對車輛生產和銷售企業的征收管理。從吉林、山東、安徽、廣東、新疆等省市的情況看,實施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后,車輛生產和銷售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行為趨向規范,銷售商為了偷逃增值稅、車主為了少繳車購稅而故意少開發票、低開發票、一車多票的現象明顯得到遏制,比對異常發票數量逐漸減少。同時由于將異常發票納入管理系統,通過納稅評估和稽查,對有偷逃稅動機的企業產生了明顯的威懾作用。對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經銷戶(主要經銷摩托車)的銷售起到了有效的監控作用,能夠及時發現個體“雙定”業戶存在的低報銷售額等問題,及時通過查賬征收的方式,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僅安徽省巢湖市國稅局統計,在8、9月征期內, 158戶次機動車經銷戶(主要為個體)補稅22.24萬元,戶均補1407元,補稅面達45%.
三是增強了對稅源的監控管理。江蘇等省市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工作要求,對管轄區域內機動車輛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摸底統計,并在征管軟件登記認定模塊中標識,為進行信息比對、加強征管、責任區責任人審核打下堅實基礎。河北省稅務機關通過實行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及時掌握了機動車經銷企業銷售機動車的詳細情況,尤其掌握了非正常銷售車輛的具體原因,對堵塞稅收漏洞,分析機動車行業銷售規律提供了可靠依據。山西、湖南等省已經建立了國、地稅信息交換通道,部分省已明確從2006年開始,由國稅機關代征新車第一年的車船使用稅。
四是促進了車購稅收入的增長。部分省市和公安車輛管理所建立了信息交換制度,利用建立的信息交流通道,獲取了已登記注冊但未繳納車購稅的車輛信息,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其實施了查處,有力地遏止了車主偷逃稅的現象,車主納稅意識有了明顯增強,車購稅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河南省濮陽市國稅局7、8月份,與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了2次信息交換,檢索出未稅上牌車輛46臺,追征稅款220萬元。截至10月,新疆區國稅局已查處未稅上牌車輛20輛,追繳車購稅稅款13.6萬元。同時隨著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開具發票行為的逐步規范,一車多票、少開票現象大幅減少,有效地促進了車購稅收入的增長。據統計,深圳市 8-10月份共征收車購稅4.6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8.49%.河南省鄭州市8-10月份完成收入1.2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0%。
五是提高了稅務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和征管水平。實行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突出了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管理,實現在每個稅收環節上的信息溝通與共享,整合了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各部門的資源。這種對某種產品所涉及各稅種全環節、全過程的協調管理,體現了稅收征管的綜合管理效能,增強了稅務機關的管理能力。通過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稅務人員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各稅種的管理政策和業務技能,提高了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特別是通過把管理信息全方位地用于車輛生產和經銷商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使稽查部門有針對性地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有效強化了增值稅、消費稅的管理,增強了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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