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地稅局出臺措施,從即日起,稅務檢查提前10日公示,提前5日下發《稅務檢查通知書》,給納稅人充足的準備時間,避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查前公示制度要求,凡列入稅務稽查檢查計劃的案件均需在檢查前10日內公示
。稅務檢查計劃的案件包括按照正常選案程序進行稽查的案件和在制定檢查計劃前,省、市局已安排的專項檢查并列入檢查計劃的案件。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的案件、舉報案件等不屬于公示范圍。稽查單位應于實施檢查前5日向被查納稅人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但有下列情況的不予事先通知,一是舉報案件,二是不便于預先通知的案件。
鄭州市地稅局實行提前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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