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成都國有土地轉讓實行“先稅后證”
近日,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和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契稅征管的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議事記要》(2001年167)關于辦理土地出讓、轉讓要“先稅后證”的要求,成都自今年8月4日起,凡是辦理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的,應先繳納土地轉讓契稅,國土資源局憑稅務部門的契稅完稅憑證才能受理土地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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