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批準華夏證券、招商證券、興業證券、聯合證券、天同證券等五家證券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自今年起,按照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相關規定批準的。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上述證券公司應在每年年度納稅申報后,向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納稅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這五家證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還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總部設在深圳特區內的證券公司,應將深圳特區內的業務與特區外業務分別核算,分別按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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