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規定,從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直接抵扣進項稅額,不再需要先付款后抵扣。
據了解,按原有進項稅額抵扣時限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抵扣其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稅額時,商業企業必須先付貨款后抵扣,工業企業必須先將貨物驗收入庫后抵扣,應稅勞務則要先支付勞務費用后抵扣。
現在,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就不再需要執行上述的抵扣時限,直接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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