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中國外經貿部獲悉,中國和印度日前達成協議,兩國將根據《曼谷協定》的規定,相互提供比最惠國稅率更為優惠的關稅待遇,從而進一步減少貿易障礙,促進雙邊貿易的增長。
外經貿部官員介紹說,中國和印度兩國代表團近日在北京就相互適用《曼谷協定》進行了雙邊磋商,經過坦誠友好和建設性的討論協商,達成雙邊協議。協議規定中印將于今年內盡快相互適用該協定。
《曼谷協定》簽訂于1975年,全稱為《亞太經社會發展中成員國貿易談判第一協定》。該協定是在聯合國亞太經社會主持下,在發展中成員國之間達成的以相互提供優惠關稅和非關稅減讓為主要內容的貿易優惠安排。現有成員國為印度、韓國、孟加拉國、斯里蘭卡、老撾和中國。
中印相互提供比最惠國更優惠的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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