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當《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此向創維方面了解情況時,創維新聞發言人沈健指責說:“這個消息完全不屬實。”
他還說,稅務部門對創維的審查結果很快就要出來了,根據稅務部門發給創維的通知以及創維跟稅務部門溝通的情況,可以“非常肯定這個說法跟實際情況相差很遠”。
創維某高層昨天告訴本報記者,稅務部門的調查已經結束,從稅務部門的通知以及創維與稅務部門溝通的情況看,創維沒有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為,但細小的操作不規范在所難免。
稅務可能獲得減免
而深圳地稅局新聞發言人章家壽副局長向本報記者表示,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國稅方面,跟地稅關系不大。深圳國稅局辦公室的陳峻峰則不愿意透露任何信息。
據創維所在的福田國稅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紹,深圳市政府負責人已經跟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溝通,最終的方案很可能是創維的稅務能獲得減免,并由創維方面補交一部分款項。
另據一位接近創維的知情人士透露,昨天上午深圳市政府還開會討論涉及此事,希望不要過于渲染此事,因為如果有這么大的事,創維的員工就已經不能正常上班了,而現在創維仍正常運作,謠言自然不攻自破。
他還透露,負責調查創維一事的深圳稅務部門,正準備把調查過程的情況說明報給國家稅務總局。
是企業發展的歷史原因?
這位知情人士認為,深圳“地產地銷”的優惠政策允許企業在深圳生產、在深圳銷售的產品可以免增值稅,但是由于顧客買東西時要向商場要發票,而商場因此也需向創維要發票,所以,國家是允許這部分在深圳“地產地銷”的產品開增值稅發票的。但是,深圳企業的產品究竟有多少在深圳本地銷售,多少在深圳之外的國內其他地方銷售呢?就由企業報一個比例數。所以,不能因此說企業是違法的。
而另一個爭論的焦點,與技術費有關。這位知情人士說,創維成立前,創維的老板黃宏生收購了香港地區一家倒閉的電子公司,從而擁有了彩電方面的技術、人才、外銷渠道等資源,但是沒有生產許可證,所以與中國彩電總公司合資成立了創維RGB公司來生產電視機。由于彩電技術更新較快,因此,該合資公司每年向香港合作伙伴交一定的技術費,來作為使用其技術資源的回報。直至2003年創維數碼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后,會計師出于謹慎還對技術費作了撥備。有人質疑,創維借此降低交稅額。這位人士認為,這有企業發展的歷史原因,不能簡單地說企業違法了。
而且,在創維數碼6月30日公布2004年半年報之前,稅局部門已將調查時取走的賬本還給了創維,這在半年報的公告里也已作說明。
何為“地產地銷”稅收優惠政策?
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對特區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在本特區內生產并在本特區內銷售的產品,除各種礦物油、煙、酒按法定的稅率減半征收產品稅和對電力按規定稅率征收外,一律免征產品稅或增值稅,簡稱“地產地銷”減免稅政策。中國入世后,按WTO及國家有關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經濟特區停止執行地產地銷增值稅優惠政策。至于地產地銷產品銷售比例的核定權限,減免稅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主管國稅征收機關審批;減免稅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企業,由主管國稅征收機關審核后,報市國稅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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