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結轉到2005年辦理的出口退稅額37.33億元,其中廣州出口企業已申報出口退(免)稅額14.41億元,待申報出口退(免)稅額共22.92億元(其中外貿企業10.64億,生產企業已備案但單證不齊的12.28億),申報率僅為38.6%.
廣州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廣州出口企業應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關規定的申報期限,將退稅單證齊全的2004年出口貨物向廣州市國稅局主管出口退稅的部門申報退(免)稅。除有關規定的屬于特殊原因經批準延期申報的外,逾期未申報退(免)稅的,退稅部門不再受理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申報。
廣州23億出口退稅待“領” 應在3月31日前辦理
上一篇:取消外資稅收優惠呼聲漸高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