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減輕農民負擔方針政策,全面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自去年成為全國首批全額減免農業稅及附加的省市以來,天津市農民的稅費負擔到目前為止一直保持零增長。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從2003年開始,天津市經國務院批準,全面實施了以“五個取消,一個調整,一個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全市農民負擔總額從2002年的21192萬元,下降至2003年的11043萬元,人均負擔從57元下降到27元,畝均減負23元,平均減負幅度為52%。
進入2004年,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5年內取消農業稅,天津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決定從當年起全額免征農業稅及附加,并對種糧農民實行補助。
為確保農民的稅費負擔零增長,天津市建立健全農民負擔長效監管機制,落實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四項制度,深入治理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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