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稅總局下發《關于鐵道部及所屬企業2004年度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第161號),明確鐵道部及所屬企業2004年度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
《通知》明確,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有關規定,由鐵道部在北京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鐵道部直屬運輸企業是指由鐵道部100%投資和管理的鐵路局、鐵路分局、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和中鐵建設開發中心。其所屬匯總(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的具體范圍,由各鐵路局、鐵路分局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核定。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所屬全資成員企業分別由各(集團)公司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鐵道部和各總(集團)公司所屬匯總(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鐵道部和集團公司應及時報告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鐵道部及所屬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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