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底,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山西、內蒙古、青海等省的煤炭資源稅額進行調整,其中“山西省境內煤炭資源稅額由每噸1.6元調整至每噸3.2元”,結束了山西煤炭資源稅額20年不變的歷史。這一重大政策調整,山西省臨汾市政協反映的一條社情民意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協委員、臨汾市政協主席張崗望在該市地稅系統及相關企業進行調研時了解到: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政策仍帶有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煤炭資源稅稅額從1984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且稅額偏低,資源稅收入增長不能同經濟增長相適應,致使資源稅保護國家資源、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此,撰寫了《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急需調整》的文章,提出了“適當提高煤炭資源稅適用額”等三條具有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
臨汾市政協在2003年《社情民意》第210期上及時編發了張崗望的文章。該信息經山西省政協信息處、全國政協信息局逐級上報后,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稅政司的負責人去年8月份赴臨汾進行了專題調研,并深入到企業傾聽了意見。
據初步測算,僅山西省每年可增加煤炭資源稅收入約10億元。
山西等地結束煤炭資源稅額20年不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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