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該局發布了《納稅擔保試行辦法》,明確了納稅人適用納稅擔保的三種情形。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于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應稅商品、財產、收入跡象;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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