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問題,準確地說應該是‘兩法’合并問題,而不是兩稅合并。”談到企業所得稅改革,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桓對記者說:“目前針對內資企業,實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而對外資企業實行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一個是條例,一個是法律,因此兩稅合并的前提是‘兩法’合并,而稅種只是一個。”
據劉桓11月12日透露,目前有關方案已初步明確,最遲會在2004年出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極可能由此統一為24%。這意味著現行的內資企業所得稅率(33%)將得到大幅降低,而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大約15%)則會明顯提高。
參照現有標準稅率暫定25%
“實行新的所得稅制一般要從年初開始,如果從年中實行,會給統計工作和會計工作帶來一些困難,因此如果今年沒有立法,明年實行就有困難。雖然今年年底前還有一次人代會,但是據我所知,目前(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尚未立項。”劉桓據此分析認為,由于受到立法時間的限制,明年實行新稅法的可能性較小。相比之下,在明年出臺相關法律,2005年開始實施的可能性更大。
但同樣有學者認為,明年實施新稅法的可能性很大,“因為方案的討論已經相當成熟”。
針對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據中國稅務咨詢協會常務理事丁蕓教授透露,此前主要有兩種方案:一種是建議將稅率定為30%;另一種則建議定為25%左右。
對此,劉桓認為實行30%企業所得稅率的可能性很小。“‘兩法’合并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面臨統一,因此必須考慮到內外資企業的現狀,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稅率為33%,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為15%和24%。所以,如果統一企業所得稅后實行30%的稅率會造成內資企業變化不大,外資企業稅賦明顯上升的結果。
丁蕓的看法也大體如此,她認為確定25%的比例稅率既可以使名義稅率與目前企業的實際稅負相近,又不至于對國家財政收入產生過大影響。
以“特惠制”鼓勵外商投資靠加強征管保證財政收入
盡管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更能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但是對于享受了多年超國民待遇的外資企業來說,畢竟意味著許多“特權”的喪失。
對此,劉桓認為外資企業大可不必顧慮重重。“實際上,對外資的優惠不但不會減少,甚至還可能增加。但優惠的方式與以前明顯不同了。以前實行的是‘普惠制’,即只認‘身份’,將來會實行‘特惠制’,即不認身份認行為。具體地說,就是政府可以對其鼓勵的行為實行稅收優惠,對不鼓勵的行為就不實行優惠。或者說是對具體行業或地區實行稅收優惠,而不是只認身份。”
對于內資企業來說,稅率統一后企業負擔普遍會有所減輕。從企業的角度看,自然是減負增收,但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必然意味著財政收入的減少。
事實上,這也是有關部門和許多學者的顧慮所在。
然而劉桓的看法顯然要樂觀得多,他解釋說:“此次稅改不是簡單的調整稅率,更重要的是在征管制度上的調整。以前,內資企業名義稅率很高,客觀上也引起了某些企業偷逃稅款行為的發生,而就目前來說,對于企業偷逃稅款在征管上還存在漏洞。因此今后的方向是一方面降低名義稅負,另一方面加強征管,使合法納稅企業稅負降低,違法企業遭到嚴懲。通過加強征管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目的。”
稅改啟動倒計時 內資企業所得稅有望降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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