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北京市內的房屋出租有了新規定,凡是該市的出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都要到國土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另外還明確五種房屋不得出租。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關于加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房屋(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私居住房屋除外),出租人應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土房管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房屋租賃服務站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此外,房屋租賃當事人一方為外國或者中國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房屋出租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到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通知中列舉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通知中要求有五種房屋不得出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北京房屋出租有了新規定 五種房子不得出租
下一篇:臺球、保齡球營業稅稅率調減為5%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