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由國土部門獲悉,自本月起,我省農業稅征收機關將相應核減農村4類農業稅計稅土地的計稅面積。納稅人或農業稅計稅土地發包人可向縣(含縣)級以上農業稅征收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目前,我省部分農村仍然存在因國家工程占用、退耕還林以及受水沖沙壓后無法耕種但沒有及時核減農業稅的土地,而這部分土地上的農業稅卻平攤到其他納稅農戶頭上,導致農民稅收負擔加重,影響了農民增收。
針對這一情況,我省國土、稅務部門將以下4類土地納入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的核減范圍:(一)已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農業稅計稅土地;(二)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但實際已轉為建設和農村興辦公益事業用地的農業稅計稅土地;(三)因自然災害損毀造成無法復耕的農業稅計稅土地;(四)其他已征占應當核減的農業稅計稅土地。
自本月起,農業稅征收機關將根據農用地轉用手續和實際占地情況,主動核減農業稅計稅土地。納稅人或農業稅計稅土地發包人可向農業稅征收機關提出核減申請;農業稅征收機關將及時派人實地調查核實計稅土地減少情況,并在做出予以核減或不予核減的決定后,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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