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西部最佳創業環境,市政府辦公廳不久前轉發了《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四川省控制對企業進行檢查規定的通知〉》,以制止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要求,稅務機關對同一企業的稅務檢查,每年不得超過兩次;質量技術監督機關對同一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除質量不合格外,每年也不得超過兩次;其它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的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對同一企業進行的同一檢查內容如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應采取聯合檢查的方式進行,不得對企業進行同一內容的多頭檢查或同項目重復檢查。
通知規定,市級部門、區(市)縣部門每年度對企業的檢查,應事先擬定檢查計劃,于上年11月15日前分別報送同級檢查歸口管理部門,由其在對檢查計劃進行認真審核的基礎上,會同監察和法制部門于上年12月底前編制并下達年度計劃,同時報送上級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對企業實施檢查時,必須出示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歸口管理部門下達的檢查計劃或備案核準通知書。違反規定對企業進行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并可進行舉報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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