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景山魯谷村1000余戶拆遷戶在辦理拆遷手續、領取拆遷費時,通過咨詢,很多老百姓了解到利用拆遷費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以享受契稅減免的稅收優惠政策。同一天,豐臺區的李大媽因拆遷要另買房住,她帶齊了手續到豐臺地稅局辦理契稅減免申請。沒想到事情并不順利,李大媽買房合同上的時間在拆遷協議之前,稅務干部告訴她拆遷政策是先拆遷后買房,先買后拆不符合政策暫時辦不了。
昨天下午,記者就李大媽一事詢問了豐臺地稅局的有關人士,對方認為,拆遷政策中規定的購房時間是指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而不是開具購房發票的時間,李大媽在這一點不符合規定。但是,如果拆遷公司公告時間,或拆遷公司發放的致居民一封信的時間在李大媽訂購房合同之前,可以考慮放寬辦理。不過拆遷買房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一定要拿到拆遷原件而不是復印件;第二、如分期付款應帶齊全部發票;第三、在拆遷公告出來后到拆遷協議簽訂前這段時間如著急買房保留好拆遷公司致居民一封信;第四,買房之前詢問一下拆遷公司該項目的立項時間(即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時間)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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