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10月23日宣布,從2003年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福建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五個取消、一個穩定、一項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集資和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除煙葉及原木收購環節特產稅外的其他特產稅;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穩定農業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其中,取消除煙葉及原木收購環節特產稅外的其他特產稅和穩定現有農業稅政策兩項是福建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所作出的決策。
福建農村稅費改革全面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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