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令納稅人尷尬的稅務人員推薦報刊征訂現象,今年在我省國稅系統有望杜絕。日前,省國稅局黨組在嚴格執行關于嚴肅稅風稅紀八條禁令的基礎上,向全省國稅系統重申稅收宣傳紀律,明確規定要求各級國稅機關一律不得從事報刊、雜志、書籍的征訂、發行和推銷。同時,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029—8461387),自覺接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和省上有關會議的精神,省國稅局黨組向全系統重申三條具體規定:一是全省國稅系統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報刊發行和承攬廣告業務提供各種便利,一律不得向納稅戶推銷各類書籍,不得參與報刊的經營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二是在前一時期,如有通過國稅機關收取的稅務報刊雜志訂閱款項,責成國稅機關無條件退還納稅人。三是對以上具體規定,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落實到位。
陜西省國稅局將嚴查向納稅人征訂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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