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決定,將對外籍人員欠稅實行特殊政策。
政策規定,對于未納稅的外籍居民,只要在2004年6月30日前補繳以前欠繳或少繳的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免于罰款。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這種“特殊”政策,改變了過去國家規定的外籍人員如果未能準時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是否具有逃稅意識,都要被處罰滯納金、罰款的決定。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政策出臺的目的主要是營造一個良好的稅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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