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2日,河北承德“5.19”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仍有10人下落不明。而在第一季度,全國僅煤礦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竟已高達千人以上。
當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嚴峻到令人吃驚,中國礦業聯合會(下稱“中礦聯”)呼吁,“增值稅由消費型轉為生產型應把礦山企業包括在內”,以利于礦山企業在逐步還清安全欠賬的同時,積極更新設備,提高礦山企業的裝備標準和裝備水平。
中礦聯副會長王燕國建議我國應把礦業和農業并歸為第一產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礦業的身份一旦由第二躍居第一,其相關的稅收政策也會隨之發生改變。
“把礦業作為一般加工產業(二次產業)征收增值稅,意味著納稅基數大。”國土資源部開發司司長賈其海解釋說,礦業不需購進許多原材料就可生產,最終在征稅時其增值部分幾乎相當于最終銷售額,當然數字大;而一般加工產業中,可能原材料價錢就占到銷售額的60%乃至80%,增值的部分少,納稅基數小。
“國家征收礦山企業的增值稅太多。”生產鐵精粉的民營企業-北京華夏建龍礦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苑占永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這種征稅體制已經不適應走向市場的礦山企業,應該改革。
苑占永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般礦業需要交納的稅種中最主要的有增值稅(10%以上)、資源稅(原礦4.8元/噸,鐵精粉10多元/噸)以及資源補償費(占銷售收入的3%)。而對加工產業和礦山企業采取同樣標準征收增值稅,礦山企業無疑“吃虧了”。礦山企業需交納的增值稅就遠遠高于加工產業。
國土資源部經濟研究院鄒永生介紹說,國外的礦山企業在產業定位時不像我國實行“三元產業劃分”,比如,加拿大是根據礦業產值在當地經濟發展中的比重、就業安置等方面給予綜合測評,如果地位重要則政府給予更多財政支持和其他優惠政策。而我國當初在計劃經濟時代將礦業劃歸為第二產業,因為資源歸國家所有,國有企業應該為國家多作貢獻,所以征收的稅額較高;現在企業逐漸放開實行公司制,而整個礦業的稅收體制并沒有跟著改變。目前國家正在修編新的《礦產資源法》,許多專家針對稅收體制明確地提出自己的質疑。
降低增值稅 中礦聯呼吁改革礦業稅收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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