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稅收征收管理,提高稅收征管質量與效率,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下發了《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集貿市場年納稅額的大小,將集貿市場劃分為大型市場、中型市場和小型市場三類,實行分類管理。對大型集貿市場,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實行專業化管理,并由市(地)級稅務機關負責重點監控;對中型集貿市場,由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管理;對稅源零星的小型集貿市場,可以由當地稅務機關管理,也可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辦法》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市場內納稅人的經營規模、財務核算水平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差異,將市場內的納稅人分為四類:一是查賬征收戶:指在集貿市場內從事經營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是定期定額征收戶:指在集貿市場內從事經營,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且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三是未達起征點戶和免稅戶:指在集貿市場內從事經營但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和按照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免予繳納相關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四是臨時經營戶:指在集貿市場內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戶。根據不同的類別,實行分類管理。
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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