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版出租汽車發票將于7月1日起停用。北京市地稅局日前要求,各區縣地稅局將自6月15日起停止對外發售手寫版專用發票,對未出售的將進行清理,登記造冊。
北京市地稅局同時指出了從事不同運營業務的出租車行業所應開具的發票:從事出租汽車行業的企業,發生長期或短期包車業務,在結算款項時,凡只包車不提供運營人員的,一律使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折票或卷票;凡既提供包車又提供運營人員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折票或卷票。提供臨時散客運營方式的,凡安裝使用稅控計價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卷式發票);凡未安裝使用稅控計價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
北京7月起停用出租汽車手寫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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