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為保證再就業工作順利進行,山西省勞動、財政、國稅和地稅等部門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進行了調整。
據山西省勞動保障廳有關人士介紹,從今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可從今年1月1日算起,每吸納一名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其因安置簽訂勞動合同的下崗失業人員而享受相應期限政策優惠,由現行的3年以上調整為1年以上(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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