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近日召開的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動員大會上獲悉,今年出口退稅的規定有所變化。
由于2002年是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第一年,因此,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清算就成為本次清算工作的重點。據國稅局有關人員透露,生產企業在上年度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齊全,應在本月15日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如果單證不齊全,必須在本月15日之前向國稅機關備案,最遲可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將單證收集齊全再向國稅機關申報。
據了解,出口企業如果未能在6月30日之前備案或申報,國稅機關將按照規定按內銷貨物予以補稅,外貿企業則不能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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