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上將享受優惠政策,執行期為今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昨日是稅法宣傳日,市國稅局、地稅局公布此政策。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可以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哪些人可享受優惠政策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說,這一優惠政策適用以下人群: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他說,以下人員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30日)下發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已有穩定收入的人員。
減免申請需要什么手續
凡符合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需要辦理減免稅的企業和個人,憑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到工商部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然后領取個體經營《稅務登記證》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收:
減免稅申請表;《再就業優惠證》(與持證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相符);《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的材料。
哪些企業可減免稅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減征30%。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轉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凡符合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武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費優惠政策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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