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了《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意見》,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做好農業稅收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措施,進一步規范農業稅征收管理,
意見指出,從2004年起,除煙葉外,各地不得再對原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征收農業特產稅;據實核減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研究制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核減管理辦法,明確核減范圍、程序管理權限和責任;研究制定改進農業稅計稅價格管理的措施、辦法,做到計稅價格合理,稅負公平;改進和完善農業稅災歉減免管理辦法,確保減免落實到戶;認真掌握涉農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意見要求,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從正確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保證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開展,保護廣大納稅農戶合法權益出發,建立規范的農業稅收征管體制和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農業稅收信訪工作制度,加強信訪工作,標本兼治,依法規范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另外,要加強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收管理工作,統一、規范全國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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