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地稅局出臺了《關于落實稅收政策大力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在對試點單位、新辦文化企業、新興文化產業和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文化企業的稅收支持上,《意見》列出了一份詳盡的稅收優惠“大單”。
《意見》規定,對新辦的從事文化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一年;改革試點中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試點地區或單位文化勞務出口境外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意見》指出,以下情形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待遇:
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收入;文化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的股權轉讓以及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試點地區或單位文化勞務出口境外收入。
《意見》規定,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股份制、民營等形式,興辦影視制作、放映、演藝、娛樂、發行、會展、中介服務等文化企業,并享受同國有文化企業同等稅收待遇。
《意見》鼓勵興辦高新技術文化產業,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高新技術文化產業,凡從事數字廣播影視、數據庫、電子出版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單位,符合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均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指出,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保持不變,過去所享受的稅收政策在轉制后繼續執行;文化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轉讓凈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財政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改革試點中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和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