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半年提高一次后,廣東省增值稅起征點從本月起將再次全面提高。記者昨天從廣東省國稅局獲悉,兩次提高起征點后,預計廣東省將減少增值稅納稅人52萬戶,全年減輕納稅人負擔5.5億元。
起征點將實行不同標準
據廣東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今年7月1日起,廣東省分地區實行不同的起征點標準:廣州、惠州市銷售貨物起征點4000元,銷售應稅勞務起征點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每次(日)200元;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清遠等10市銷售貨物起征點3000元,銷售應稅勞務起征點2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每次(日)150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肇慶、潮州、揭陽、云浮等8市起征點標準維持上半年水平不變。
據記者了解,為減輕部分低收入階層從事商品生產銷售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稅收負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廣東省自今年1月1日起分兩步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第一步是從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統一將銷售貨物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00元提高到2000元,銷售應稅勞務起征點由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5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
增值稅納稅人將減少52萬
據廣東國稅局測算,這次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廣東眾多的小型工商業戶將深受實惠。廣東省(不含深圳)原有國稅稅務登記在冊的工商業增值稅納稅人106.3萬戶,經全面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后,增值稅納稅人將減少52萬,幾乎占原有戶數的一半。而按次納稅的臨商應納稅總次數將只有現在100萬次/年的1/4。
盡管減少的戶數較多,但都是小型業戶,對整體稅收收入影響不會太大,預計全年增值稅收入將減少約5.5億元。
增添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
同時,為進一步加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扶持力度,廣東省還規定,下崗失業人員生產銷售貨物月銷售額在5000元(含)以下,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月銷售額在3000元(含)以下,或按次(日)銷售額在200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此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暫定為2003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憑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下崗失業證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即可享受優惠。
另悉,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廣東國稅部門還規定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15元和外框20元。
不得變相調整起征點
廣東國稅局還強調,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后,凡達不到起征點的,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調整起征點征收稅款,做到應收盡收,不該收的一分錢都不能收。據悉,在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前,各地已確定月定額在新的起征點以下的“雙定”戶,如經營未出現明顯異常情況的,今年內對其已核定的月定額暫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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